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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租赁贸易方式及征免性质的海关规定
    发布时间:2009-12-04 09:01:11  浏览:5297次
    问:租赁期为一年和一年以上的进口租赁物品贸易方式及征免性质栏该如何填写?要不要征税或交保证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租赁期不满一年的进口租赁物品贸易方式为“租赁不满一年” (代码1500),征免性质为“其它法定”(代码299);租赁期一年以上的进口租赁物品贸易方式为“租赁贸易”(代码1523),征免性质为“其它法定”(代码299)。一次性支付租金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申报租赁货物进口时办理纳税手续,缴纳税款。分期支付租金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申报租赁货物进口时,按照第一期应当支付的租金办理纳税手续,缴纳相应税款;在其后分期支付租金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报办理纳税手续应当不迟于每次支付租金后的第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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