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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份通关单所列的货物项数有限制吗?
    发布时间:2009-12-07 09:05:10  浏览:964次
    问:通关单上的货物项数有限制吗?如果有很多货物需要作法定检验的,可否共用一张通关单?

    答:根据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7年第68号,通关单只能有效报关使用一次,企业应确保已申领通关单项下的进出口货物可一次性报关进出口。每份通关单所列的货物项数不能超过20项(含2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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