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所述应为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联网管理。根据海关总署2009年第43号公告,自2009年8月1日起,对北京、青岛、合肥、汕头海关关区内部分采用电子化手册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联网管理试点。具体内容请参阅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