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0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09]28号 ),2010年共有6个税目的最惠国税率有所变化,其余税目维持不变。其中鲜草莓(08101000)、暂时保藏的其他水果及坚果(08129000)、黄酒(22060010)、其他发酵饮料(22060090)、未漂或漂白的纯聚酯布(55121100)等5个税目的最惠国税率有所降低。蓝湿牛皮(41041911)的最惠国税率则确定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