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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我国对哪些国家进口产品实施协定税率?
    发布时间:2010-01-04 09:05:25  浏览:869次
    问:我想问一个关于自贸协定税率的问题,1月1日起我国与东盟全面建立自贸区,那么到目前为止我国与哪些国家或地区建立了自贸区或签署了自贸协定,对其进口产品实施协定税率?

    答: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至目前为止,我国对下列国家实施协定税率:1.对原产于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和老挝的1767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亚太贸易协定税率;2.对原产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越南、缅甸、老挝和柬埔寨的部分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3.对原产于智利的7029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税率;4.对原产于巴基斯坦的6240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税率;5.对原产于新西兰的7040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税率;6.对原产于新加坡的2753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税率。除此以外,我国内地根据CEPA对原产于香港且已制定原产地优惠标准的1587个税目商品实施零关税,对原产于澳门且已制定原产地优惠标准的1209个税目商品实施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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