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报关企业跨关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拟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境内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条件;(二)报关员人数不少于3名;(三)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四)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五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五)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具体申请流程请浏览“办事流程”栏“报关企业申请设立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