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加工贸易企业因故申请将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或者受灾保税货物退运出境的,海关按照退运的有关规定办理,凭有关退运证明材料办理核销手续。因此企业在申请边角料复出前,请以与主管海关加工贸易部门确认的结果为准。另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按照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分类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来料边角料复出”属于不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监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