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在中国海关出版社的《进出口货物贸易管制措施》01-02版中查关于化学品进口的规定。里面提到化学品首次进口要办理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才能进口。属于有毒化学品目录的另外再提交放行通知单。不知如果我公司进口的化学品,其它公司已经进过的,是否在我司首次进口时还要登记呢?
答:环保部(原环保总局)《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41号),已经对《环保总局、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发布〈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的通知》(环管〔1994〕140号)作了修改,其中关于首次进口化学品办理《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的规定已经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