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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量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内销是否需要商务部门审批?
    发布时间:2010-02-24 09:10:52  浏览:1053次
    问:我公司有一进料加工贸易手册已出口完毕,还有少量进口料件拟向海关申请内销,请问是否需要向商务部门申请《内销批准证书》?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剩余料件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以内(含3%)、且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商务主管部门免予审批,企业直接报主管海关核准,由主管海关对剩余料件按照规定计征税款和税款缓税利息后予以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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