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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贸易合同海关备案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0-03-05 08:38:47  浏览:759次
    问:您好,我司是一家小型进料加工企业,公司没有报关员,海关方面的业务都委托给报关行办理,平时由我去给报关行送资料,现在我司要申请新合同,报关行要我把很多公司的证件都送过去,我不太放心,所以想请问您们一下,我司申请新合同具体要提交那些证件和资料给海关啊?谢谢了!

    答: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68号 发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海关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下列单证:(一)主管部门签发的同意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有效批准文件;(二)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应当提交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三)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企业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四)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五)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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