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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贸易承揽企业的海关注册
    发布时间:2010-04-15 08:50:49  浏览:777次
    问:现在我是苏州的一家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有一家在上海有进出口权的企业想要外发给我司加工,他们没有设备,据说是要先去海关注册个10位编码?是这样吗,谢谢!

    答:根据海关总署16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承揽企业须经海关注册登记,具有相应的加工生产能力,因此贵司首先需要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然后再向主管地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货人报关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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