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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商品办理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事宜
    发布时间:2010-04-20 07:51:00  浏览:804次
    问:你好!我单位近期计划进口商品四氟丙酸,编码2915900013,监管条件为“S”,请问做进料对口的,进口是否需要提供《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答:根据农业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09年第1315号(关于公布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自 2010年1月1日起,农药进出口单位应按照新名录中的商品编码及其对应的农药品种向农业部申请《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与何种贸易方式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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