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是上海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我司一套进口设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受免税优惠并已向海关申请了《征免税证明》,但因设备供应商在所在国办理出口手续误了不少时间,该设备不能在《征免税证明》有效期限内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我想咨询一下,《征免税证明》可以申请延期吗?如果可以应该如何办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征免税证明》有效期内办理有关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不能在有效期内办理,需要延期的,应当在《征免税证明》有效期内向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经海关审核同意,准予办理延长《征免税证明》有效期手续。具体办理程序您可浏览中国海关律师网“办事流程”栏“
征免税证明延期申请、征免税证明遗失后申请补办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