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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提供许可证件,保税料件能申请内销吗?
    发布时间:2010-06-08 08:39:21  浏览:979次
    问:您好,我司有一批保税进口料件准备申请内销,该货物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货物,进口时是按进料加工的监管方式申报进口的,所以不需要提供许可证件;现在拟申请内销,而我司也无法提供该货物的进口许可证件,请问可以申请内销吗?急盼回复,谢谢!

    答: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进口涉证商品转内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商机电函[2004]14号),加工贸易进口涉证商品申请内销,加工贸易企业进口涉证商品因故不能复出口需转内销的,由省级商务(外经贸)加工贸易主管部门(下称省级加工贸易主管部门)凭企业提交的内销申请和相关进口管理机构签发的进口许可证件核发《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并须在《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备注栏注明相应进口许可证件名称及其号码。主管海关凭省级加工贸易主管部门出具的《内销批准证》及其备注栏中注明号码的有效进口许可证件等办理加工贸易内销补税和核销手续。如期也无法提交相关进口管理机构签发的进口许可证件,省级加工贸易主管部门可向企业出具《内销批准证》,主管海关按规定补征税款及税款利息,并处进口料件案值等值以下、30%以上的罚款后,按规定为企业办理加工贸易手册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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