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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对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稽查期限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0-06-22 08:41:51  浏览:1495次
    问:您好,我司是上海一家贸易公司,昨天我司收到海关稽查通知书,通知书上说要对我司近三年的进出口货物实施稽查,请问海关有这个权利吗?还望解答,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年修订),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三年内,海关可以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稽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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