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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废塑料不符合海关21号公告的退运问题
    发布时间:2010-07-05 09:01:00  浏览:854次
    问:我们进口的一批废塑料,4月底到码头的,但由于商检证的问题,一直到6月中旬才申报。但海关通知不符合21号公告的要求,要退运。真的退运的话,损失很大。我们也查了该公告,上面说从6月1日起实施。但我们的确是6月1日前到的货呀?不知关于此问题有无解决办法?

    答:从现有规定看,海关总署2010年第21号公告的实施日期以货物到港日期还是以货物申报日期为准并无明确要求。您可联系本网提供进一步情况以便评估是否可以从法律适用的角度向有关海关争取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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