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7年第68号,通关单只能有效报关使用一次,企业应确保已申领通关单项下的进出口货物可一次性报关进出口。如通关单签发后需要分成多票报关单报关的,企业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拆分通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