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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货物申报日期与出口日期是否相同?
    发布时间:2010-07-15 08:42:13  浏览:3656次
    问:新的取消出口退税的政策自7月15日起实施,我们公司是13号报的关,报的产品按原来的政策是可以申请退税的,请问能否享受到出口退税,出口时间与申报时间是一样的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10〕57号)自七月十五日起实施,通知规定,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因此如果报关单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是7月15日之前(不包括7月15日),则仍可按原来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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