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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免税设备退运后能恢复减免税额度吗?
    发布时间:2010-09-10 08:32:54  浏览:1000次
    问:您好,我们是深圳关区一家港资的进料加工企业, 我司因生产需要向海关申请免税进口一台自动化生产设备,但该设备安装调试后不能满足我司产品的工艺要求,后来我司与国外供货商达成退货协议,该设备在上个星期已办理报关退运手续了,货物也已实际离境,请问该设备退运后能恢复我司的减免税额度吗?谢谢!

    答: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79号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减免税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运出境,减免税申请人以无代价抵偿方式进口同一类型货物的,不予恢复其减免税额度;未以无代价抵偿方式进口同一类型货物的,减免税申请人在原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境之日起3个月内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批准,可以恢复其减免税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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