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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贸易保税料件申请内销要征收反倾销税吗?
    发布时间:2010-11-11 08:45:07  浏览:1068次
    问:您好,我司是上海一家外资进料加工企业,现在有一批保税料件拟内销补税,其中有个商品的税号为73181500的螺丝,是否需要提供螺丝生产厂家的原产地证明,否则需征收反倾销税?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9号,对于加工贸易保税进口与被诉倾销产品相同的货物,进口经营单位在有关货物实际进口申报时,也应向海关提交公告规定的有关单证。对不能提交有关单证或进口达成价格承诺协议的公司被诉倾销产品的价格低于协议参考价格,海关认定应征收反倾销税或现金保证金的,在产品因故内销时海关按审定的原进口料件的价格征收反倾销税或现金保证金。对于在反倾销措施实施之前已经申报进口,但因故申报内销是在反倾销措施实施之后的,海关按公告第二、三条的规定征收反倾销税或现金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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