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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税设备移作他用而被海关处罚时如何界定货物价值?
    发布时间:2010-12-16 08:54:03  浏览:1448次
    问:我厂因进口的一套免税设备移作他用而被海关立案调查,我们查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发现这种行为可能会被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想请问一下这个案件中的货物价值会是怎样认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六十四条,货物价值应当是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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