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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贸易企业保税料件外发加工事宜
    发布时间:2011-02-17 08:29:40  浏览:1154次
    问:您好,我司是以加工贸易为主的外商投资企业,现有一款新产品要生产,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基板和电子零件要外发到其他公司装配成线路板后再运回我们公司继续加工,请问可以吗?对本关区和跨关区是否有不同的规定?请指教,谢谢

    答:根据海关规定,若外发加工企业与承揽企业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可以申请外发加工业务;外发到其他关区的,需向海关提供相当于外发加工货物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您可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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