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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稽查减免价设备擅自出售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1-03-01 09:02:10  浏览:1002次
    问:您好。我司是一家台资进料加工企业,生产塑胶制品,2006年以不作价方式进口了几台注塑机,海关监管期是5年。2008年因为企业转产,就把这几台注塑卖给了当地一家企业。前段时间可能是有人举报我司擅自出售不作价设备的事,海关前天突然来我厂稽查。封存了库存的保税料、设备及帐册,现在我们该怎么办才好?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在进口减免税货物的海关监管年限内,未经海关许可,减免税申请人擅自将减免税货物转让、抵押、质押、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提供的信息还欠完备,也许还有一些对你司有利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去挖掘,以便更好保护你司的合法权益。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86-0755-8367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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