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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运费优惠打折部分要计入完税价格吗?
    发布时间:2011-06-17 09:00:47  浏览:1030次
    问:我司FOB进口一种大宗商品,由于是长期的合作关系,所以海运公司也给我们打折,而且每年的折扣也有所有不同,只是口头上约定,也没有书面上的合同。现在海关稽查发现我们以前签订的合同,上面的价格是以前的,高于我们向海关申报的部份。我想问一下,海运公司给我打了折扣,这一部分也要计入完税价格吗?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8号),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这里进口货物的运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所以你司因海运公司给予的优惠少付的部分不应计入完税价格。如需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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