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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驻机构进口公用物品要海关审批吗?
    发布时间:2011-07-08 08:43:26  浏览:722次
    问:您好,我们是一家加拿大企业在中国大陆新设立的代表处,现在我们要从香港进口一批代表处自用的办公物品,有复印机、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用品。我想请教的是,我们代表处进口上述公用物品时是否先取得海关的审批才能进口?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应当由本机构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进出境地海关凭主管海关的审批单证和其它相关单证予以验放。您可参阅该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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