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为一家日本婴儿用品公司在中国大陆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婴儿用品的进口及国内分销。海关怀疑我司存在将进口货物售后再另外支付日本公司利润,并对我司进行了专项稽查。请问我们如何应对这种情况?谢谢。
答:您好。您所说的“进口货物售后再另外支付”的海关估价术语叫“转售收益”。判断是否存在转售收益的一个关键点在于你司除支付进口货物时的价款之外,是否承担了未来的付款义务。由于您的提问过于简单,目前我们尚不清楚有多少证据可以支持这种怀疑。如需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