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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解除监管要征税吗?
    发布时间:2011-10-14 08:41:05  浏览:1188次
    问:您好,我司于2007年从德国进口一台不作价设备用于加工贸易产品的生产,现在该设备的监管期限届满,我司想将该设备留在本企业继续使用,请问在申请海关解除监管时要补税吗?请您指教,谢谢。

    答:根据海关规定,减免税货物在海关监管年限届满后,自动解除监管。海关对解除监管的减免税设备不予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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