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们是一家电子产品的加工贸易企业,由于货期比较紧,我司现在需要将部分保税料件进行外发加工,请问海关是否要征收保证金?谢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开展外发加工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供相当于外发加工货物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一)外发加工业务跨关区的;(二)全部工序外发加工的;(三)外发加工后的货物不运回直接出口的;(四)申请外发加工的货物未涉案,但经营企业或者承揽企业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且未审结的。
申请外发加工的货物之前已向海关提供不低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的,经营企业无需再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向海关提供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