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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数量多于申报数量属于走私行为吗?
    发布时间:2011-11-10 08:47:52  浏览:1317次
    问:您好,我们是一家经营办公设备的贸易公司,我司从日本进口一批复印机,在海关查验时发现实际进口的数量比向海关申报的数量多出15台。现在案件刚移交给海关缉私局了,请问海关会认定我们公司是在走私吗?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在认定是否属于走私行为时须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口数量多于申报数量并不必然都构成走私行为。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0755-8367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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