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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境物品的税收政策究竟是谁制定的?
    发布时间:2012-04-05 09:17:20  浏览:1343次
    问:我是一媒体记者,自从海关新政(15号公告)出来之后,很多人在网上表达不满;但是我在微博上发现一些海关工作人员表达的不同声音,他们认为:这不关海关的事,税收政策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海关只是一个执行机构,请问他们的理解正确吗?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人共和国关税条例》第四条,国务院设立关税税则委员会,负责《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的调整和解释;第六十一条“海关应当按照《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及海关总署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确定适用税率。”由此可知进口物品的税率是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制定的,现行的税率表是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号公布的(经“经国务院批准”),完税价格是由海关总署制定的。进口税=完税价格*税率。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主要就是调整了进口物品的完税价格,对触屏手机、平板电脑等物品的进口税等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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