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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濒危物种也要被海关以影响濒危管理为由罚款?
    发布时间:2012-05-09 08:45:05  浏览:2172次
    问:我司进口一票针叶木,因为归类不太熟悉,报的B税号被海关发现不对,应当归入A税号,但这个税号是有监管条件F的,我们就去濒管办办,后来濒管办说这个木材不是濒危管理,出具了《非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但海关最后还是以影响许可证件管理罚款,请问,虽然税号报错了,但我们这个并不是濒危物种,为何还要以影响濒危许可证件管理来罚款?适用这个规定按货值罚,罚款特别重。

    答:根据国家濒管办、海关总署2005年第2号公告,海关对经营者进出口的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所列商品编码的货物或物品是否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提出疑问的,经营者应按海关的要求,申办《濒危物证进出口允许证明书》或《非野生动植物目录物种证明》,经营者未能出具证明书或非目录物种证明的,海关不予办理有关手续。该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关于“许可证件”的解释,因此,对于你所述情况,海关以影响许可证件管理来处罚是有依据的,但应考虑货物本身并不属于濒危物种,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如需帮助,请与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联系,电话:0755-8367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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