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物品通关
    因维修需要邮寄高价值电子产品出境是否必须按货物报关?
    发布时间:2012-11-14 08:49:06  浏览:907次
    问:海关律师你好,我托美国的朋友购买了一台平板电脑,但是前天我在使用时不慎摔坏了屏幕。由于该品牌在国内尚无维修服务点,我只能将产品寄回到美国更换零件。听说对于价值较高的产品,海关要求个人在邮寄时也必须按照货物申报,而我的平板电脑大约价值3000元人民币,请问也需要按照货物来办理有关手续吗?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由于你的平板电脑是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只要能证明确属个人自用,则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 标签:
  • 邮寄
  • 维修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