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海关律师好!我在美国的朋友打算送我几台健身器材,如跑步机、哑铃等,请问这方面海关有什么限制吗,如何交关税呢?谢谢。
答:根据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关于个人邮递、邮寄物品的关税事宜,请参阅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