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去年12月初我司从深圳海关出口一批不锈钢制的餐具至日本,海关那边说归类不对就把我司的货给扣下来了,但前些年我司出口同种产品没出现过这样的问题啊,而且货扣了一个多月海关那边也没个正式说法,想咨询下海关律师货被扣下来了,海关却不通知我司也没有开任何扣留凭单合法吗?我司该怎么办呢?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海关扣留货物而不开具扣留凭单,违反了行政强制措施程序的规定。贵司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就商品归类问题咨询商品归类专业律师。如需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