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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作宣传的广告品有无明确法规界定?
    发布时间:2013-03-07 08:29:03  浏览:722次
    问:您好。我们想进口一批打了公司形象的日本产高级保温壶,是用于赠送给客户的,有宣传性质的,请问是否可以以广告宣传品的名义进口?有什么法规对此进行界定吗?谢谢。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3号,进出口广告品指进出口用以宣传有关商品内容的广告宣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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