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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扣留出口货物不服应该起诉谁?
    发布时间:2013-04-25 08:42:52  浏览:1229次
    问:我们公司一票出口货物因为重量不对被海关移送缉私分局,还开了扣单,我们根本不是走私,只是重量申报出现了误差,而且重量的误差对税款、许可证都没有造成影响。我们不服的话,应该以缉私分局还是海关为被告?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海关的行政处罚行为由海关作出。海关缉私分局作为海关内设机构,其作出的行政扣留行为,如当事人不服,应以其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海关作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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