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海关稽查
    企业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向海关提供贸易文件?
    发布时间:2013-06-21 08:39:46  浏览:1280次
    问:我司是一家外国企业驻中国的代表处,前天海关稽查处的人到我司来调查取证,希望我们提供公司与国内进口商之间的贸易文件,说是国内进口商可能涉嫌隐去特许权使用费,没有计算到完税价格里面。我们向总公司报告了此事,总公司的律师说不能提供,但是也要咨询一下中国律师的意见。海关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四条,企业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向海关提供贸易文件。请问是这样理解的吗?

    答:您好。您的问题涉及到贵司参与进出口货物贸易的程度,我们需作进一步了解之后才能作出判断,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四条所指向的是纳税义务人,贵司并不适用此条。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