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19号,2013年5月1日,深圳关区试点企业范围扩大至海关管理类别为B类及以上企业。试点企业经报关所在地直属海关审核同意,在与报关所在地直属海关、第三方认证机构(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签订电子数据应用协议后,可在该海关范围内适用“通关作业无纸化”通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