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海关处理的案件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