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公司发现有仿冒我司品牌产品生产并准备出口,货到码头掌握柜号后,我司向海关申请扣货,但海关告知资料不全,且未备案,等我司补齐资料却发现货柜已经出口,请问海关是否有渎职?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并要求海关予以扣留的,应当提交申请书、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和担保,知识产权未在海关总署备案的,还需提供相应其他书面材料。根据你的描述,如果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货物按正常通关程序出口是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