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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芯片代理商以低于采购价卖给进口方被海关审价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6-08-09 08:29:39  浏览:1619次

    问:您好。我司从一家香港芯片代理商进口芯片,十几年了。最近向海关申报,海关怀疑我司低报价格了,让我芯片代理商提供原厂发票。芯片代理商在大陆的办事处就提供了原厂发票,结果发现原厂发票的价格比代理商卖给我们的价格还高。也就是说从发票价格上来看,芯片代理商是以低于进货价在亏本销售。那么,请问我司的申报价格就是采购价格,我司什么责任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贵司只要保证向海关申报的价格是真实成交的价格,且没有价外支付,那么所述芯片代理商基于何种原因以低于采购价销售货物,那是代理商的商业行为,与你司无关。当然,海关可能基于某些理由启动价格磋商程序,并行使估价权,由此可能产生补税,但这与违法责任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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