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是织布厂,现在从一家棉纱加工企业用手册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入棉纱。该司的棉纱是用加工贸易手册进口保税棉花生产的,如果该司直接内销按现行的规定需要提供一般贸易配额证。现我司用手册结转该司的棉纱之后,因故不能使用完毕的,以我公司名义申请余料内销时是否也要折算为棉花并要提供一般贸易配额?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经营企业进口加工贸易货物,可以从境外或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进口,也可以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入。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入保税棉纱作为手册料件后,在法律性质上,保税棉纱从转出方的手册“成品”转化为转入方的手册“料件”。关于保税棉花进口相关的配额管理规定,不再适用于进口棉纱。申请剩余棉纱料件内销时不应再要求提供一般贸易配额证,应直接按棉纱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