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今年以来随着美国对我国出口产品加征税款,我国也采取了对等措施予以反击,请问依国际法国际惯例可以采取对措施,那么有无国内法依据呢?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国际贸易中各国采取对等措施实施贸易管制、加征关税等,符合国际法和国际惯例。我国对美反制,对原产于美国的产品加征关税,既有国际法依据,也有国内法依据。有关国内法依据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四条。
延伸阅读:
“第十四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违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或者共同参加的贸易协定及相关协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贸易方面采取禁止、限制、加征关税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贸易的措施的,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报复性关税,适用报复性关税税率。
征收报复性关税的货物、适用国别、税率、期限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