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公司委托其他企业进口旧机电,所以将相关的旧机电产品进口证件放到了他们公司,现在他们和我们商量,是否可以将该证件以有偿付费的方式转给其他企业用,想问一下法律上这种行为是否可行?
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口单位不得从事非法转让机电产品进口证件的行为,如有该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海关等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对相关当事人作出处理。
延伸阅读:
“第二十三条 进口单位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管理的机电产品,或者未经批准、许可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管理的机电产品;
(二)超出批准、许可的范围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管理的机电产品; (三)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机电产品进口证件(包括《进口许可证》、《进口自动许可证》,下同);
(四)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机电产品进口证件;
(五)非法转让机电产品进口证件;
(六)未按法定程序申请进口;
(七)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进口机电产品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进口单位有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之一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海关等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对相关当事人作出处理。 ”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