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你好,我司从当地综合保税区订购一些已加工食品,请问在食品出区时,在申报方面海关有哪些要求?
兰迪海关部:根据《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第十三条,“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的货物,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进出口的货物及进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货物,加工贸易后续管理环节的内销、余料结转、深加工结转等,除另有规定外,按照本规定的规定在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因此,贵司应当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进口申报纳税手续。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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