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海关总署公布信息,目前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中,保税港区只有张家港保税港区、洋浦保税港区2个。其余原有保税港区,近年来,已经根据国务院的要求,陆续转型升级、整合为综合保税区等形态。有关介绍可参见:封海滨:读懂综合保税区与自贸试验区 为大湾区涉外法律服务贡献海关法律智慧(《深圳律师》总第94期封面推荐文章)
二、《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6号)于2022年4月1日施行,原《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并重新公布)同时废止。
三、全国剩余的2个保税港区,海关管理方面,洋浦保税港区有专门的《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3号发布) 。张家港保税港区则适用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9号(关于张家港保税港区海关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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