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鉴定结论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送验海关提出复验申请,并说明理由。送验海关应当自收到复验申请之日起3日内通过“海关化验信息管理系统”将复验申请转送海关化验中心。送验海关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海关化验中心提出复验申请。
海关化验中心应当自收到复验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送验样品重新化验,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鉴定书(复验)》,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公布鉴定结论。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送验海关对同一样品只能提出一次复验申请。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学位(LLM)。中国理财规划师,BEC 中级。曾参与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 项目等。专注进出口贸易、企业合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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