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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使用国内市场批发价前提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3-08 11:40:22  浏览:280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亲友因为在海上走私成品油,被起诉,因没有成交价格,海关在确定偷逃税款时先计算出了国内市场批发价格,然后再来倒扣,请问这个国内市场批价格是怎么得来的,使用这一方法的前提是什么?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涉嫌走私的货物成交价格经审核不能确定的,其计税价格应当依次以六个价格为基础确定,而在排除了前三项价格(海关所掌握的相同进口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海关所掌握的类似进口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海关所掌握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国际市场的正常成交价格)之后才是倒扣价格方法。具体得出方法及计算公式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孙国东 责任律师 孙国东  / 兰迪深圳主任
    走私刑辩律师,进出口企业刑事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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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国东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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