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要看具体的时间。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4号,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后一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30%以下的,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您所少缴纳的税款在规定的范围内,要看您涉税行为发生的时间距今是否在六个月至一年内。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