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走私犯罪
    走私稀土涉证又涉税,该如何定罪处罚?
    发布时间:2023-04-27 16:04:32  浏览:451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的一个朋友开了一家公司做稀土加工业务。近期他在做稀土出口业务,出口这种货物要有许可证的,而且要征收出口关税,但他并没有办许可证,让报关公司申报了 其他品名出口。现在报关公司和他本人都被控制了,请问像他这种情形,会怎么处理呢?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您好,稀土属于限制出口的货物,国家对稀土出口实施配额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未经许可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等罪名定罪处罚;偷逃应缴税额,同时又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您的描述,走私稀土出口可能适用上述规定。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 标签:
  • 竞合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联系电话:13527732606(同微信)

      电子邮箱:yikun.lu@landinglawyer.com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671

      法律服务